偷录偷拍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次数:5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偷录偷拍要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有三种限制:

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以及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等;

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也在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