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工会信访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9   浏览次数:3911

苏工发〔201447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和全国总工会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工会信访工作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工会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注重加强宏观参与,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注重源头宏观参与。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主动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充分反映职工的合理意愿和诉求,从源头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法主动维权。着力加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健全完备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努力在矛盾发生初始阶段化解纠纷。

  

(三)强化劳动法律监督。全面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纠正。密切与劳动行政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建立初信初访快速处理工作责任制,从接待受理到答复办结各个环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采取跟踪督办、现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方式,加大职工初信初访的办理力度,推动职工初信初访问题的解决,消除重信重访后患,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发生。

  

二、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职工依法解决信访问题

  

(五)健全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和办理方式。完善“12351”职工热线电话、主席信箱等做法,更加重视职工来信办理工作,引导职工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探索职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逐步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努力提高信访职工的满意率。积极推行网上信访工作,努力构建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职工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把接访、办信、督查督办等信访事项上网流转,力争把网上信访打造成职工信访的主渠道。

  

(六)建立完善工会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完善工会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深入开展“进企业、当工人、同劳动”活动,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的血肉联系。市、县两级工会领导干部一般每月至少两天、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干部随时到工会信访接待场所接待来访职工。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推动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解决。

  

(七)引导职工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职工合理诉求机制,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认真贯彻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积极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对应到而未到属地总工会反映诉求的,或者属地总工会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上级工会不予受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查、复核而重复上访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各级工会不予受理。

  

(八)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涉法涉诉事项,各级工会信访部门要引导信访职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对困难职工的涉法涉诉事项,可按规定提供工会法律援助。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会信访工作制度化

  

(九)健全完善职工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早发现职工信访的苗头和倾向,特别是对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隐患排查,加强预防预警,积极协助党政处理好劳动关系纠纷和职工群体性事件。

  

(十)健全完善工会信访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健全工会信访信息收集、汇总、研判和报告机制,加强工会信访机构与工会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上下级工会信访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职工信访动态。建立工会信访工作分析研判制度,重点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和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点及发展趋势,形成分析报告,定期报送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为相关决策提供信息参考。

  

(十一)健全完善工会信访事项交办督办机制。建立健全工会信访事项交办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推动解决和化解职工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职工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工会督查范围,进行跟踪督查,促进相关问题的妥善处理。

  

(十二)健全完善疑难信访问题联动化解机制。密切与人社、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与相关产业工会、工会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和法援、帮扶、行政等手段,加大职工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做到诉求合理的推动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三)健全完善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坚持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科学应对工作原则,协调做好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因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方法不当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十四)健全完善信访职工思想疏导引导机制。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信访职工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工会心理帮扶服务队伍,开展经常性的心理疏导,引导信访职工树立阳光心态,消除负面情绪。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处理信访问题能力

  

(十五)健全工会信访组织体系。市、县(市、区)工会要设立工会信访工作机构和相应的接待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级以下工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会信访工作机构或接待窗口,配备专(兼)职工会信访工作人员,形成层层有人抓、有人管的工会信访工作网络。

  

(十六)提高基层工会化解矛盾能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会干部做群众工作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能力。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预防处理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十七)加强工会信访工作保障。加大对工会信访工作的投入,把工会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工会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预算。参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7)要求,对从事工会信访的工作人员发放岗位津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十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工会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职工信访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职工信访工作的变化趋势,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对于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动协调。分管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带领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推进职工信访问题的解决。

  

(十九)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会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加强对工会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参与化解职工信访突出问题、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等进行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注重加强对工会信访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各级工会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推广工会信访工作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工会信访干部先进事迹,发出主流声音,树立良好形象。

  

(二十一)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配齐配强力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拥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工会信访干部队伍。加大工会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对长期从事工会信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到工会信访部门锻炼的制度,把工会信访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

  

江苏省总工会

  

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