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9   浏览次数:2311

  

苏工办〔2014216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更好地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在源头预防劳动争议、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并明确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整个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依法维权的重要抓手,必须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加以提升和改进。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步伐的加快,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复杂多变,劳动者的维权需求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工会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在推动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中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在当好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中积极主动作为。各级工会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工会法治化进程的新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顺应职工群众新期待,本着哪里有职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的原则,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提升监督工作效果。只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做好了,劳动用工规范有序了,劳动争议的发生率才会下降,劳动关系的和谐度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性才会提升。这样,企业健康发展就有了支撑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有了坚实基础,才能实现职工与企业的同步发展、和谐共赢。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突出排查化解矛盾的监督主题。紧密结合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和劳动关系矛盾多样化、复杂化特点,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题,切实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依据《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结合地方实际确定每次监督的重点。特别是要对未建工会或工会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劳资关系紧张、曾经发生过集访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及时排查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矛盾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督促整改,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基层单位。

  

(二)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劳动法律监督,除了要健全常态化的接受情况反映的被动式监督工作机制,还要根据劳动关系矛盾的实际状况,加快建立主动式监督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工会要积极行动起来,每年定期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形成浓厚监督氛围,让恶意逃避社会责任、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无处藏身,真正实现劳动法律监督的全覆盖。

  

(三)夯实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基础。要把好源头参与关,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贯穿于企业内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劳动规章和休息休假等制度制定修改的全过程,及时表达工会的意见和主张,依法从源头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把好日常监督关,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与企业沟通联系,促进协商解决,或提交上一级工会,通过“上代下”的方式帮助协调解决。要把好重大事项报告关,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或重大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时,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和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

  

(四)健全完善联动协作处置方法。按照省总工会与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的意见》(苏工发[2014]23号)要求,健全完善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的人员互聘、信息互通、调解互邀、处置互动工作制度,形成规范高效的监督协作和处置方法。加强法律监督与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的有机衔接,促进劳动关系矛盾的及时化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要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推动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同时,积极实施有效的工会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五)形成快捷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积极构建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用人单位五级工会劳动关系信息报送的快速通道,尤其是要加强对基层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分析研判,一旦发现重大劳动争议隐患苗头,迅速向同级党政和上级工会报告,为处置重大劳动争议赢得时间、掌握主动。

  

三、切实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把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考虑、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依法推进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定期研究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事项,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服务,支持基层工会探索通过劳动法律监督“上代下”、服务外包等形式开展工作,不断赋予基层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提高劳动法律监督的专业性、实效性。

  

(二)配齐配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把那些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热爱工会工作、对职工群众有感情的同志,充实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中来。抓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鼓励他们积极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对素质高、能力强的监督干部,要为他们开展工作、发展成长创造条件。对那些不负责任、工作马虎、无法承担正常监督工作任务的人员,要及时调整撤换,确保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三)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激励支持机制。将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推进,与工会工作绩效考核、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评比等结合起来,借助全会力量抓好落实。大力支持劳动法律监督人员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切实保护好那些在劳动法律监督过程中敢于动真碰硬、深入排查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人员。对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得好、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规定,联合相关部门予以表彰,形成推进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对监督工作不重视、信息报送不及时、经常发生重大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江苏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