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协会(俱乐部)组织,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订《南京晓庄学院教职工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教职工业余活动,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校工会对各类协会(俱乐部)进行扶持、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四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任何协会(俱乐部)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协会(俱乐部)成立与注销
第五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申请成立的条件:
1、具有明确的协会(俱乐部)章程。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
3、有一定的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
4、各协会(俱乐部)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缴纳会费标准、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普及和提高等不同层次的要求。
5、会员人数一般要在20人以上。
6、具有稳定的活动经费来源。
7、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社团(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
第六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成立流程:
1、由拟成立的协会(俱乐部)召集人向校工会提交申请,同时提交该协会(俱乐部)的章程、负责人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2、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以后每年1月到校工会注册一次。协会(俱乐部)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协会(俱乐部)章程内容应包括:
1、名称;
2、宗旨;
3、组织机构;
4、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5、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6、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7、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终止程序。
第八条协会(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分立、合并的。
2、经会员大会表决,超过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九条协会(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及秩序,利用协会(俱乐部)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背离协会(俱乐部)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机构瘫痪。
第三章协会(俱乐部)会员
第十条参加教职工协会(俱乐部)的基本条件:
1、本校在职的工会会员。每位教职工参加的协会一般不要超过2个。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教职工协会(俱乐部)章程,服从管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每个协会(俱乐部)设负责人1和负责人2,且不得来自同一个院部。负责人要热心协会(俱乐部)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活动,做好本协会(俱乐部)成员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3、定期向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4、积极开展会员的纳新工作、保持该协会(俱乐部)的生机和活力。
5、由协会(俱乐部)会员民主推荐产生。
6、协会(俱乐部)的主要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与校工会联系,新的主要负责人经校工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上任。
第十二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本协会(俱乐部)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向本协会(俱乐部)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服从管理,执行本协会(俱乐部)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本协会(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若因故不能参加,做到及时请假。
3、完成本协会(俱乐部)交给的任务。
4、按协会(俱乐部)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俱乐部)活动与经费
第十四条各协会(俱乐部)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活动一次,协会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做到事先计划,事后总结。
第十五条各协会(俱乐部)根据各自特点和校区等情况,应从普及和提高两个方面组织开展活动,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同时积极承办面向全校教职工的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协会(俱乐部)的经费由会员会费收入、校工会拨款和自筹资金组成:
1、各协会(俱乐部)可按各自特点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并制定管理办法报送校工会审核备案,于每年12月完成新老会员注册缴费等工作。每年上半年校经费下达后,校工会向各协会(俱乐部)下拨经费。对于当年新注册的协会,若成立于6月份之前,校工会按全年下拨经费;成立于6月份之后的,校工会按半年下拨经费。协会(俱乐部)经费由协会(俱乐部)专人管理,并经协会(俱乐部)负责人签字后报销。各协会(俱乐部)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2、校工会根据协会(俱乐部)实际缴纳会费的人数和标准给予协会(俱乐部)日常活动经费资助。50人以下的协会(俱乐部),每年资助经费3000元;50人以上的,每年资助5000元。
3、校工会支持各协会(俱乐部)组织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校工会将根据其活动内容、人员规模及预期的活动效果进行审核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各协会(俱乐部)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属校工会支持范围内的,由协会(俱乐部)负责人签字,校工会审核,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
5、校工会鼓励各协会(俱乐部)参加由大学园区、片级、省市级、全国组织的各项比赛。参加比赛的协会(俱乐部)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比赛通知及经费预算方案。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组队参加比赛。对参赛成绩较好的团体及个人根据以下奖励标准进行表彰:
项目级别 | 全国 | 省市级 | 片级或园区 |
团体 | 第一名1500元 | 第一名1000元 | 第一名800元 |
第二名1000元 | 第二名800元 | 第二名500元 |
第三名800元 | 第三名500元 | 第三名300元 |
个人 | 第一名800元 | 第一名600元 | 第一名400元 |
第二名600元 | 第二名500元 | 第二名300元 |
第三名500元 | 第三名400元 | 第三名200元 |
第五章协会(俱乐部)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经注册成立的协会(俱乐部)需在每年1月向校工会递交一份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年12月递交一份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
第十八条校工会每年12月对各协会(俱乐部)进行一次评估和考核,协会(俱乐部)需提交下述评估材料:
1、年度总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即评估考核内容):
(1)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受校工会委托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4)向校工会递交的新闻稿件数量;
(5)经费(会员会费、自筹资金、校工会拨款)使用情况报表。
2、本年度注册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第十九条校工会对协会(俱乐部)报送的评估资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合格登记并给予继续注册资格;对“不合格”的协会(俱乐部)依据实际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结合学校工会年度工作,组织评选“优秀”协会(俱乐部)及“优秀”协会(俱乐部)负责人,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2016年5月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
协会(俱乐部)登记表
编号:
负责人1姓名 | | 出生年月 | |
所在院、部 | | 联系方式 | |
负责人2姓名 | | 出生年月 | |
所在院、部 | | 联系方式 | |
协会 (俱乐部) 简况 | (名称、宗旨、人数、活动计划安排等)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校工会意见 | 校工会: 年月日 |
备注 | (请提交协会成员名单总表) |
南京晓庄学院 协会会员报名表
编号:
年月日
姓名 | | 工号 | | 贴照片 |
籍贯 | | 出生年月 | |
所在院部 | | 健康状况 | |
职称 | |
职务 |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
电子邮箱 | |
QQ号码 | |
入会理由 | 签名: 年月日
|
协会(俱乐部)审核意见 | 协会(俱乐部)负责人签名: 年月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