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2016年9月)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等上级文件精神,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新常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预算管理原则。经费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三)服务教职工原则。经费使用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四)勤俭节约原则。经费使用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经费独立原则。建立单独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六)民主管理原则。依靠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校按照规定向划拨工会的经费。
(三)学校为支持工会开展专项工作和大型活动的补助款项。
(四)其它收入。包括上级奖励、赞助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教职工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支出。
1、教职工教育培训方面。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开展教职工业余体育活动、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的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活动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宣传费;教职工书屋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教职工技能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协作活动的各项费用。
(二)维权支出。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向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教职工送温暖、劳模先进疗休养等发生的支出;参与立法、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用于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的支出。包括组织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培训的费用;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市级以上表彰的配套奖励;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专题调研等专项业务的支出;经审经费、工会办公费、差旅费等。
(四)教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五)上交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六)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有关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超过300元。
(二)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开支。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的慰问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为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发放生日蛋糕劵的标准为不超过300元/人。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的开支。鉴于教职工的工作性质,不便统一组织观看电影,将向教职工发放电影卡或券,全年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
(五)组织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春游秋游活动安排在本地区,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按照规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六)教职工劳动保护开支。根据工作需要,向教职工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规范管理
1、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使用经费,严格执行全总《通知》的“八不准”。
2、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规范奖品、慰问品的选购程序。工会购买慰问品、奖品等实行询价制。每次购买,从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女工委员、分工会主席中选出3-5人,到超市或公司进行挑选和询价,从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综合比较后确定。规范奖品、慰问品等的发放工作,履行手续,认真签收,做好记录。
六、附则
(一)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原有经费使用办法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